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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筑设计产品的价值
作者姓名:施国华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摘    要:在存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建筑设计单位要向企业化发展,不能采用按人头拨事业费的办法,也不能采用低收费的原则,即“根据各行各业设计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以事业费制度的支出水平为基础计算”的收费标准。要研究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重视价值规律,深刻地认识到建筑设计产品是技术商品,可以象一般商品那样进行交换,只是交换的方式和条件各不相同,但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建筑设计改革的深入发展。本文着重讨论建筑设计产品的价值和价值的确定。一、建筑设计产品具有价值建筑设计是建筑工程的灵魂,是建筑最终产品的阶段产品,有了这个阶段产品,建筑施工企业才能依照设计技术文件,通过施工,实现它的最终产品——一个个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或构筑物。所以,建筑设计是实实在在的物质生产活动。但是,建筑设计是一种技术密集性的物质生产活动,它与其他物质产品生产有所区别。是以智力(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正是由于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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