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和帝斯曼设立合营企业浙江花园帝斯曼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的反垄断审查获得市场监管局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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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9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花园和帝斯曼在浙江省设立合营企业浙江花园帝斯曼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从事7-脱氢胆固醇(英文为7-Dehydrocholesterol,简称DHC)生产,要求花园、帝斯曼和合营企业履行如下义务:(1)保持相关业务独立;(2)合营企业独立运营;(3)合营企业不得从事DHC生产业务以外的任何业务;(4)价格保密,除以下3种情况外,帝斯曼、花园、合营企业不得向第3方公开胆固醇和维生素D3价格:应客户需求提供报价,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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