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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定建设活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思考
引用本文:顾景.对认定建设活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思考[J].城建监察,2007(7):23-24.
作者姓名:顾景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关 键 词:城市规划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重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  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  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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