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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表彰2004年度省级节能先进的通知
摘    要:各有关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和《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04年度节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51216号)精神,经各市、县(市、区)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的推荐,全省共评出2004年度省级节能先进单位111家(其中节能先进管理单位39家,节能先进企业72家),节能先进个人117人(详见附件)。为鼓励先进,促进全省的节能工作,决定对2004年度省级节能先进单位和节能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关 键 词:经济贸易委员会  节能工作  浙江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省级  表彰  管理单位  行政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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