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房改办证诉讼案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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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锋.由一起房改办证诉讼案引发的思考[J].中华建设,2005(1):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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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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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田某系某车辆厂工人,1991年其妻去世,1992年与王某结婚。1993年分给田某一套三室一厅住宅。1995年单位住房参加了房改,田某按照市房改办和厂里的要求缴纳了购房款,并取得了标准价房屋的所有权证。1996年田某去世,2002年,参加了标准价房改的职工,又补交了从标准价过渡到成本价的款项,并于2003年取得了成本价房改有权证,而田某的房屋也相应地取得了成本价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田某。2004年5月,该市房产管理局收到法院传票,原来,田某的后妻王某将市房产管理局告到了法院,其诉讼事由是:其夫田某已于1996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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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 2004年5月 1996年 办证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5年 2002年 2003年 所有权 成本价 三室一厅 管理局 车辆厂 标准 房屋 法院 房产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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