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刍议 |
| |
作者姓名: | 周虹 |
| |
作者单位: |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221009 |
| |
摘 要: | 一、引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可分为防洪类工程和非防洪类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非防洪类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关 键 词: | 防洪工程 建设项目 河道管理 管理问题 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程序 防洪规划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