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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建监察领域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措施和设想
作者姓名:蔡宏亮
摘    要:当前,城建监察领域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如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没有形成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等,出现了不少问题,已经影响和制约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而城建监察是城市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工作,保证城建监察工作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要求在城市管理、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笔认为,根据中央编办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意见的精神,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是解决当前城建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结合了解到的各地城建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设想,为探索建立适合城建监察实际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抛砖引玉。

关 键 词:行政执法队伍 监察工作 城市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 资源环境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 行政执法机构 执法工作 社会主义 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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