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地位
引用本文:卢勇.试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地位[J].建设监理,1998(3):43-44.
作者姓名:卢勇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建设监理研究所
摘    要:编者按]1996年第2期本刊发表了蔡福田同志的文章《一个被忽视的误区──监理单位是业主的代理人吗?》和朱晓强、陈大川同志的文章《谈谈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中的几个认识问题》后,我们感到我国虽然推行了工程监理制已经多年,但是在人们的认识中对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还很模糊,甚至在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学术界和从事监理事业的同行中也存在着不同看法和误区。例如建设监理单位是否是业主的代理人?是不是业主的仆人?建设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谁?它代表着谁的利益等等。据此,编辑部希望读者发表议论。两年来我们收到不少讨论文章,并从中…

关 键 词:工程建设  监理单位  工作地位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