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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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勇.试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地位[J].建设监理,1998(3):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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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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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建设监理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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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者按]1996年第2期本刊发表了蔡福田同志的文章《一个被忽视的误区──监理单位是业主的代理人吗?》和朱晓强、陈大川同志的文章《谈谈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中的几个认识问题》后,我们感到我国虽然推行了工程监理制已经多年,但是在人们的认识中对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还很模糊,甚至在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学术界和从事监理事业的同行中也存在着不同看法和误区。例如建设监理单位是否是业主的代理人?是不是业主的仆人?建设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谁?它代表着谁的利益等等。据此,编辑部希望读者发表议论。两年来我们收到不少讨论文章,并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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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建设 监理单位 工作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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