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和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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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桂建质2015]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范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和换证的有关要求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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