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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化寺大雄宝殿脊槫增长构造与《营造法式》制度之比较
作者姓名:白志宇
作者单位:大同市古建筑文物保管所
摘    要:一《营造法式》(以下简称《法式》)卷第五大木作制度二“阳马”规定:“凡造四阿殿阁,若四椽、六椽五间及八椽七间或十椽九间以上,其角梁相续,直至脊槫,各以逐架斜长加之。如八椽五间至十椽七间,并两头增出脊槫各三尺嫠蛹箻ぞ〈?别施角梁一重。俗谓之吴殿,亦五脊顶”。以上制度规定四阿殿顶八椽五间至十椽七间需两头增长脊槫各三尺,共六尺,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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