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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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商务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实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建设部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和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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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设计 企业管理 外商投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筑市场管理 商务部 建设部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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