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的逐步推行和日益完善,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也提到一个新高度。水利工程建设已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受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的委托,我站负责哈尔滨市所有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九五”期间,特别是’98大水之后,哈尔滨市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松花江干流堤防工程,无论是工程的投资规模和建设任务,都远远大于往年。从中央到地方对这些工程的建设都十分重视,为确保工程质量,我站一方面加强监督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和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按时完成了质量监督任务,为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了有力保证。 多年的质量监督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受到: 一、明确监督范回足用好监督工作的前把 在监督工作中,我们以水利部。松辽委和省水利厅颁发的有关文件、规程和标准为依据,以抽查为主的方式积极开展工作。对地下截渗墙等完全隐蔽的工程,加大抽查频率,确保工程质量。 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监督书》,重点检查开工报告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审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及业务范围,审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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