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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传真机和数字电视接收器的能效标识规则1月1日起实施
摘    要: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的《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2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3年1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关 键 词:数字电视接收器  能效标识  打印机  传真机  能源效率标识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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