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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类经济性区域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摘    要:<正> 一、经济特区。范围是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特区企业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需要给予减征、免征优惠的,由特区政府定。(3)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的特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免征工商统一税。(4)海南岛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岛内销售的,除矿物油、烟、酒和海南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少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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