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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加名,夫妻财产权也受法律保护
作者姓名:袁梅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编辑同志:我丈夫于7年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还款期限为10年,并以其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次年,我即与其登记结婚,此后一直是以双方的共同收入还贷至今。听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像类似情况,如果发生夫妻离婚,房屋应归丈夫所有,为此,我即要求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姓名,但丈夫以我多心为由拒绝。请问:不加名就真的得不到权益保障吗?读者:康玲康玲读者:房产不加名就得不到权益保障的观点,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误解。夫妻间通过购买而取得的房屋主要有两种。

关 键 词:产权登记  婚姻法  权益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  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  司法解释  还款期限  房屋  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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