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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投标须持“身份证”
摘    要:国家外经贸部前不久发布了《关于我国企业参加由外国政府招(议)标的政府间项目的招(议)标资格审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所有拟承担政府间项目的我国企业应向外经贸部指定的行业商会提出参加项目投(议)标的申请。商会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审查后向外经贸部提出被推荐企业的名单,其条件:①企业具有外经贸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或成套设备出口经营资格。②企业或其合作伙伴具备与其拟参与投(议)标项目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经审计部门审核的企业近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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