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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维权难在"法软"
引用本文:周义.工会维权难在"法软"[J].当代矿工,2005(1):41.
作者姓名:周义
作者单位: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
摘    要:众所周知,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工会法》所明确规定的。但恰恰是这项最能体现工会的存在价值和“群众性”意志的工作,开展起来却有相当的难度。笔者曾经担任重庆石壕煤矿多经公司的工会主席,对此深有体会。维权难,主要是难在“法软”,工会自身就硬不起来。比如,《工会法》第四条有这样的规定:“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如果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怎么办?对此,《工会法》没有作任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虽然“立”在了“法”中,但却只能说是一个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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