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据印度尼西亚媒体透露,印度尼西亚自2008年12月15日起进口电器、鞋、儿童玩具、饮料与食品及服装等六项产品,须由已注册合法进口商在指定之港口及国际机场进口。印度尼西亚贸易部长Mari女士11月4日表示,印尼政府已于10月31日签署第44/M—DAG/PER/10/2008号文件,规定了有关电器、鞋、儿童玩具、饮料与食品及服装等消费产品进口新条例,即这些产品从国外进口时,须由已注册合法进口商并在指定之港口及国际机场进口。此项规定的出炉,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印度尼西亚国内市场及相关产业,该条例自本年12月15日起开始生效,至2010年12月31日止,实施期2年。据了解,上述产品必须经由雅加达丹绒普禄、三宝龙丹绒埃玛斯、泗水丹绒北腊、棉兰勿佬弯及锡江苏加诺哈达等5个港口及所有国际机场进口。而且只有向政府注册进口商得以进口上述产品,完成注册时间约为7天,最长为40天。此外,进口商必须在货物装船前在装货港口进行查验,并自行负担费用。对于此项新规定,相关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印尼政府规定进行出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印度尼西亚出台进品产口新规 相关企业应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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