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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交易行为监管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秦雷  梁劲  袁小平
作者单位:秦雷(重庆工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重庆,400050);梁劲(重庆工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重庆,400050);袁小平(重庆工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重庆,400050)
摘    要:由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权,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为获得更大利益,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交易行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变得异常容易,所以加强对大股东交易行为的监管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行的监管制度对大股东合法交易行为的限制存在数量、期间、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不足,对大股东的非法交易行为的监管制度也存在多方面缺陷。当前应加强对大股东交易行为监管的立法,同时应重点完善大股东信息的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行为监管制度、子公司交易母公司股票的监管制度。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大股东  交易行为  监管制度
文章编号:1671-0924(2008)04-0032-04
修稿时间:20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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