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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柴油汽油有新规定
摘    要: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紧急通知,从2月19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加工企业和特区企业生产自用已办理的柴油、汽油进口配额证明、许可证停止使用。根据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的《关于停止办理柴油、汽油进口配额证明和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从2月19日起,海关一律凭原发证机关重新审核后的进口配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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