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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设备管理升级活动并与企业升级紧密挂钩
引用本文:王守祯,宁国文,彭瑞峰.山西省开展设备管理升级活动并与企业升级紧密挂钩[J].中国设备工程,1991(4).
作者姓名:王守祯  宁国文  彭瑞峰
作者单位:山西省设协 (王守祯,宁国文),山西省设协(彭瑞峰)
摘    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91年起在全省各全民所有制工交企业(含中央在晋单位)、建筑企业中开展设备管理分等升级工作。 设备管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设备管理优秀型;二级为设备管理先进型;三级为设备管理达标型。 三级以下的企业,不能被评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获得设备管理三级的企业,具有申报省直厅、局、地市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的资格;获得设备管理二级的企业具有申报省、部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的资格;获得设备管理一级的企业具有申报国家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的资格。今后在国家级、省级企业升级时,设备管理应超前达到相应的等级。现已升为国家级、省级的先进企业,如尚未达到相应的设备管理等级,应尽快达到相应的设备管理等级。 在设备评优中,已获得优秀(含先进)称号的企业,可确认其等级,并可在此基础上申报晋升上一等级。其对应等级是:获国家级设备管理优秀的企业对应省设备管理一级;获省或部级设备管理优秀的企业对应省设备管理二级;获省直厅、局、地市设备管理优秀(含先进)的企业对应省设备管理三级。 企业设备管理等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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