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缺失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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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春丽.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缺失与完善[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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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春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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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郑州 450002,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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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我国法律有关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有待扩大;法律救济上,应制订《反家庭暴力法》,并对现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允许婚内赔偿,由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可期待赔偿财产;在举证责任上,可有条件地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可考虑在征得被害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公诉机关对施暴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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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暴力 立法 缺失 完善 |
文章编号: | 1673-1999(2008)03-0066-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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