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发文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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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必须以满足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出发,坚持优胜劣汰的方针。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规模经济原则;技术先进原则;合理布局原则;平等竞争原则。《意见》规定了缫丝、绢纺企业的基本条件,生产规模应达到立缫机2400绪以上(自动缫1:2折算),纺织锭5200锭以上(1995年底数字);厂丝平均品位2A50及以上(为公正检验机构三年平均检验记录);生产用水达到综合排放标准(GB89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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