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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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以建建[2000]211号文印发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该规定指出: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还就见证人、检测单位的资质及监督管理;实施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施工过程中取样见证双方签字记录归档作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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