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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委和质检总局联合发文,企业标准的备案需要先经过审查
摘    要:<正>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关 键 词:国家质检总局  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企业产品标准  国标  审查  备案  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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