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委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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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6月22日,山东省建委以鲁建发1999]50号印发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规定》,《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移交到城建档案馆(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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