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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丁渠.我国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立法完善[J].水利发展研究,2007,7(3):19-22.
作者姓名:丁渠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    要:我国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缺陷。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水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问题;二是同一水法规中的不同法律条款之间存在不协调问题;三是部分法律概念的涵义不明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法律实践中难以操作。完善我国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必须从立法入手,适时修改有关的水法规。

关 键 词:水事纠纷  水法  解决机制
文章编号:1671-1408(2007)03-0019-04
收稿时间:2006-11-08
修稿时间: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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