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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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渠.我国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立法完善[J].水利发展研究,2007,7(3):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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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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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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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缺陷。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水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问题;二是同一水法规中的不同法律条款之间存在不协调问题;三是部分法律概念的涵义不明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法律实践中难以操作。完善我国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必须从立法入手,适时修改有关的水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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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事纠纷 水法 解决机制 |
文章编号: | 1671-1408(2007)03-0019-04 |
收稿时间: | 2006-11-08 |
修稿时间: | 2006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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