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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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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关 键 词:干旱灾害  水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  生活用水  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抗旱信息  抗旱工作  

Act of Drought Relief of P.R.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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