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污染物排放标准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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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利民,董原.调整污染物排放标准之我见[J].中国标准化,2001,1(4):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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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利民 董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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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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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人提出“要将单项污染物形态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 ,改为按工业行业多项污染物形态排放标准”(即 ,在某一行业的一项排放标准中 ,汇集水、大气、固废、物理等多项内容———俗称工业“小综合排放标准”) ,并且计划在“十五”计划期间编制该类“小综合排放标准”几十项。对于这样一个在环境标准体系调整中事关重大的问题 ,值得进行认真的论证分析。目前 ,我国实施的水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共有 2 1项 ,其中综合性排放标准 1项 ,行业性标准 2 0项 ,涉及 13个行业。实施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 18项 ,其中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 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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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业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小综合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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