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如何调整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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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日出.关于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如何调整的探讨[J].中国计量,2003(5):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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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日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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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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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强检的范围《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从强检管理的内容来看,强制检定分为两大类:1.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按照《计量法》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都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法》第八条还规定:“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笔者认为,考核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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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制检定 计量器具 中国 计量法 检定范围 计量标准 企业 计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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