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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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轻工行业(一)禁止类1、年生产能力5万吨及以下的真空制盐、湖盐和北方海盐的生产装置;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的生产装置;3、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4、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5、生产能力300吨/年以下油墨厂(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6、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7、年生产能力小于1.7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线(2004年);8、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2006年) 9、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或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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