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中要约与承诺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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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峰.《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中要约与承诺的不同[J].建筑,2002(4):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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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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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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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而《招投标法》作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也规定了招投标活动中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阶段 ,但是两者的规定却存在一些不同。本文从要约和承诺两个方面分析了两部法律的不同点 ,并就如何使用这两部法律进行了分析。一、关于要约在招投标过程中 ,从《合同法》意义上讲 ,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的形式 ,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要约邀请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招标属于要约邀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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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招标 《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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