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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延长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
引用本文:葛.外经贸部延长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J].精细化工,2002(11).
作者姓名:
摘    要:9月 2 5日 ,外经贸部发布了第 4 0号公告 ,决定将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期延长 6个月 ,即截止日期为 2 0 0 3年 4月 10日。涉案产品的海关进口关税税则号为 :2 916 12 0 0。外经贸部延长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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