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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身份”将可查询
摘    要: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关 键 词:起重机械  查询服务  建筑  地方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  行政区域  机械使用  地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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