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公安体制及其任务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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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永法.水利公安体制及其任务初探[J].治淮,19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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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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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水利公安体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当前江苏省各地水利公安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以重点工程的派出所代管全县(市、区)的水利治安工作,在领导体制上接受水利、公安两部门的共同领导。其人员安排一般是所长、指导员由当地公安部门委派,其它合同制干警由水利系统内部推荐、公安部门审查批准,一般均无正式编制。派出所的费用由水利部门负责。从几年来的实践看,水利公安对维护水利治安秩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其目前的组织体制尚存在一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名称上限制了水利派出所的工作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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