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增值税转型前后销售旧货应交纳增值税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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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阴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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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秦皇岛吉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秦皇岛,0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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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稳定较快发展,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有《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由此销售旧货要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增值税转型改革前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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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税人 销售额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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