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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颁布,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姓名:方富贵
作者单位: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    要:新颁布的《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该条款明确了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是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主要主体,这是基于反洗钱工作的现实选择。事实上,几乎所有经济领域都可能为洗钱者所利用,可能也会通过一些其他的经济往来实现,像房地产交易、贵金属交易、珠宝交易等,但在整个洗钱过程中,耍把大额的赃款通过各种手段最后洗干净,还是离不开金融机构。在反洗钱问题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任务是最重的,也是最主要的方面。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最易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同时受洗钱活动危害也最大.各国一般都将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上。所以,本文仅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进行简单阐述。

关 键 词:《反洗钱法》  非金融机构  责任和义务  反洗钱义务  房地产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洗钱工作  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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