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油品烧伤人 经济损失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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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术杉.劣质油品烧伤人 经济损失谁赔偿[J].消防月刊,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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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术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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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某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油品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劣质柴油。用户唐某在使用劣质油过程中发生爆炸,引起火灾,烧伤致残两个正上小学的孙子,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两兄弟还需继续治疗,究竟谁赔偿损失?目前,古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个赔偿责任应由张某负责。 1999年3月29日上午,唐某到张某设在古浪县胡家边西滩村经营油品的销售点购买柴油3.5千克,用于手扶拖拉机耕地,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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