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建设部于今年4月发出“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要求从标准、制造、安装和保养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以提高电梯质量。《规定》有14条:(1)统一标准;(2)淘汰落后产品,“八五”期间分批淘汰老型继电器控制的交流双速电梯和 1米/秒以下的低速电梯,1997年要全部淘汰老型继电器控制的电梯;(3)全面检查在用电梯质量,规定1990年1月1日以后出售的电梯,由制造厂家与安装单位共同负责进行全面质量检查;(4)严格按标准更换生产许可证;(5)控制材料、外协作质量;(6)逐步开展电梯质量认证工作;(7)统一修订安装、验收和验评标准;(8)加强对电梯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9)安装队伍实行专业化;(10)制造厂对安装质量负责;(11)严格验收制度;(12)加强使用管理,电梯厂免费为用户培训1~2名合格司机,定期对司机进行考核;(13)做好电梯保养。鉴于目前使用单位维修力量不足,保养工作可由制造厂或制造厂委托的安装单位承担,并和用户签订保养合同,定期检修和保养;(14)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是电梯制造、安装和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非经其同意,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对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进行发证、认证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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