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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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行为,避免卫星网络之间、地球站与共用频段的其他无线电台之间的相互干扰,促进卫星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卫星通信网,是指利用卫星空间电台进行通信的若干个地球站组成的通信网;地球站是指设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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