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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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姝媛,范国浩,谭天怡,魏伟,何轶.论我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立法完善[J].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2023(7):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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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姝媛 范国浩 谭天怡 魏伟 何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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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2.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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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围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覆盖关键环节的体系框架及关键要求。随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进一步走深走实,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竞争进一步加剧,现有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立法在支撑全国统一数据市场建设,以及引导、规范开发利用活动方面存在不足,应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供给、数据流通、数据应用创新及数据跨境流动等关键环节进行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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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据要素 数据立法 数据基础制度 数据要素市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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