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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形势要求切实肩负起科学编制规划的责任
引用本文:汪光焘. 适应形势要求切实肩负起科学编制规划的责任[J]. 城市规划, 2007, 31(7): 10-17
作者姓名:汪光焘
作者单位:建设部
基金项目:本文根据5月31日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召开的全国城市规划院院长大会上的讲话整理而成.
摘    要:<正>制订颁布《城乡规划法》是着力完善城乡规划基本法律制度的重要措施。去年底《城乡规划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并报全国人大,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组织进行了一审,我们将全力以赴,力争今年年底前能够颁布。《草案》适应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对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城乡规划基本法律制度。这将是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引导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城市发展的科学规划,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我们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关键要把握好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并依法保障规划的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着城乡规划编制任务,是保证规划科学性的关键,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加快自身改革,切实承担起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的责任。

关 键 词:编制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 责任 科学 城乡规划 法律制度 规划法 国务院
文章编号:1002-1329(2007)07-0010-08
收稿时间:2007-06-26
修稿时间:2007-06-26

Should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scientific formulation of urban planning according to current situations
WANG Guangtao. Should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scientific formulation of urban planning according to current situations[J]. City Planning Review, 2007, 31(7): 10-17
Authors:WANG Guangta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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