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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姓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摘    要:<正>(发改价格〔2015〕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厅、水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现就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

关 键 词:污水处理费  最低收费标准  处理收费  水污染防治  非居民  防治形势  补偿成本  盈利  建制镇  八届三中全会  污水处理厂  水环境质量  运营成本  水务  经济社会  公平负担  处置设施  处理条例  城镇排水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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