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沈阳市属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目前沈阳的民用房屋建筑多数是多层的砖混结构。其墙体由红砖等脆性材料构成,延伸性差,抗拉和抗剪强度低,地震时破坏率较高。《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规定的设防措施之一是设置构造柱。 设置构造柱是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和砖混结构延伸性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增强了砖混结构的抗拉性能与抗剪强度。构造柱与每道圈梁加以有效的联接,形成一个封闭的构造框架。构造柱因混凝土与砖粘接较牢,因而能共同工作。 对构造柱的具体要求是:截面不小于240×180mm,[一般都采用240×240mm],主筋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大于250mm,构造柱设置在砖墙转角,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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