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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0号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摘    要:最近 ,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 ,一些企业以皮革废料等为原料 ,使用石灰、盐酸、双氧水等工业原料生产食用明胶、水解蛋白 (用做奶粉原料 )。利用非食品原料制备的明胶和水解蛋白含有多种有害残留物 ,食用后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加强食品卫生监管 ,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 ,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皮革废料、毛发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明胶和水解蛋白。二、禁止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明胶、水解蛋白为原料生产加工乳制品、儿童食品和其他食品。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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