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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某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黄延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作者单位: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摘 要:
本案为(2018)最高法民终380号民事判决。相关焦点问题是:在合同已明确约定单价不可调整的情况下,材料价格上涨,承包人能否突破合同约定,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调整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证明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变化的幅度,已经达到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程度,不构成情势变更,不予调整。
关 键 词:
情势变更原则
民事判决
冶金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证据证明
材料价格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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