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监理招投标是一项有益的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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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冬.实行监理招投标是一项有益的尝试[J].建设监理,1999(6):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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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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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市20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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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程建设监理制是社会发展对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效益化要求的必然结果。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我国《建筑法》已将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予以确定。目前,在建筑市场,我国正在逐渐形成“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的项目三元管理体制。监理单位做为独立的一方,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对于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项目业主,选择一个高水准的监理单位来管理项目的实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但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事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发育还不完善,业主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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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建设监理 招标 投标 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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