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三人连锁放炮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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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献德.谈“三人连锁放炮制”[J].煤矿安全,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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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献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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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矿务局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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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292条第2款规定:“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八连锁放炮制”。由于首次将“三八连锁放炮制”列入《规程》规定内容,又只此一句话,再联系过去推广下花园煤矿的三人连锁放炮制内容来理解《规程》规定的这一新内容,难免会出现差误。如《煤矿安全》1993年第9期刊登吉泰祖一文就是一例。在吉泰祖《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好》文章中提到“……瓦斯检查员按《规程》规定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及其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才可将手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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