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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 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引用本文:陈德国.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 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J].云南消防,2003(12).
作者姓名:陈德国
作者单位: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政治委员
摘    要: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吹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号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开始了新的征程。在新的历史机遇期,公安部党委科学地把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责定位为“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责任,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公安机关的必然要求。消防部队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防火、灭火和社会抢险救援的重大责任。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就在于结合本职工作全面做好“三大责任”。消防部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这“三为”意识是消防部队政治归属的试金石,是消防部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脚点和出发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才能在消防部队中得以实现和深化。一、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用,就是要求消防部队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始终以党和人民的消防事业为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我们的权力是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是受人民的委托替人民行使的,因此没有丝毫理由以权谋私,这样才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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