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室内装饰企业换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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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室内装饰企业换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通告[J].建筑,200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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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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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建委、工商局,合肥、安庆、滁州市建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0]8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原省轻工总会承担的住宅建成后室内装饰装修的指导职能,划入省建设厅统一归口管理,省建设厅是我省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该《通知》精神,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促进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保证室内外装修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对持有原省室内装饰装修领导小组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室内装饰企业统一换发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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